食藥署表示,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,如經查獲使用原料「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」的產品不合規定,可臺南市南區周轉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食藥署預告擬訂定使用原料「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」必須比照葉酸的限量標準使用,草案將進行為期臺南市佳里區創業貸款 60天的預告評論期,之後公告上路。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,「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」是葉酸和葡萄糖胺的複合體,吃下肚後會分解成葉酸和葡萄糖胺,而國內過去僅針對葉酸設有標準,這次則要求業者使用該項原料時比照葉酸的使用標準。

吃葉酸、葡萄糖胺營養補充品,食藥署出手管理限量。食藥署今(23)日預告訂定「原料『(6S)-5-甲基四氫葉酸臺南市鹽水區二胎借款葡萄糖胺鹽』之使用限制」草案,針對這項常被使用在營養補充品當中複合體原料設下限量標準,避免攝取過量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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